□欧木华
历史的教训有必要重提,张晓梅委员的提案让我想起了美国曾经出现过的“绝望的主妇”发起的女权运动,女权运动是有价值的,但也存在很多扭曲的地方。比如为了追求形式上的“男女平等”而出现过以下怪事:强调女性有“站着撒尿的权利”、“扔掉高跟鞋、胸罩”,甚至在只有强壮有力的男子才能干的重体力劳动上,也要和男人一争“平等”,认为为了保护女性而不许女性干重体力工作也是一种男女不平等。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否认“男女差异”,片面追求男女平等,即便初衷很好,也会造成妇女权益保障走入困境。
家务劳动固然也是劳动,但和一般的劳动不同,和保姆的家政服务也不同,这种劳动的最大特点不仅具有其他劳动所具有的劳动价值,同时还具有亲情及爱的内涵。这些东西,都是可以用钱来衡量的吗?如果说,妇女的家务劳动存在付出,而付出一定要有金钱上的回报,那么,妇女生儿育女,付出不是更大吗?敢问妻子十月怀胎然后历经痛苦生下一个孩子,丈夫得付多少钱?
过分强调金钱的作用,只会徒增家庭矛盾,让一个家庭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家庭,甚至会加速家庭的解体。这个提案从可预见的结果来看,是有可能实现把妻子彻底变成付钱雇佣的保姆的“效果”,这又如何能保障妇女权益呢?得到了金钱,最终可能影响夫妻感情甚至失去家庭,妇女的权益得到保障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