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安溪嫖宿幼女案终审判决于日前作出。原安溪县华侨职业学校校长许新建一审时因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被判处死缓两年,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10月至12月间,不满14周岁的小清被人强行带往安溪县一酒店供人嫖宿,并因此怀孕。接到报警后,警方发现小清的遭遇仅仅是冰山一角: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间,杨相思、陈彩彬、黄爱玉通过张宝英、陈亚玲等人的介绍,分别强迫9名女子(其中5人案发时未满14周岁)到酒店让人奸淫或嫖宿。在施暴者中竟有案发时担任安溪县华侨职业学校校长的许新建以及另一名公职人员郑文山。
该案于2009年9月开庭,被告人多达18名。其中,检控方指控许新建强奸女子3人(其中幼女2人),嫖宿幼女3人,涉嫌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杨相思强迫58人次卖淫,涉嫌强迫卖淫罪;郑文山嫖宿幼女2人,涉嫌嫖宿幼女罪。
2009年12月9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许新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杨相思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到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许新建等15人不服,提出上诉。
据一审时许新建的供述:按我们中学老师判断,初二学生年龄都在14岁上下,与她们发生性关系是法律禁止的,但欲望让我无法控制。我问过这些学生的年龄,她们虽然回答是十六七岁,但我不敢保证她们回答的是真实年龄,在发生性关系时,没有考虑那么多。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许新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而且其身为教师,本应为人师表,却为满足一己淫欲,长期强奸、嫖宿幼年学生多人多次,犯罪情节令人发指,应从重处罚。因此,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他14人的上诉也被驳回。(文中受害人均为化名。)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