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热线·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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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客户患病身故
中国人寿赔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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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4 月 1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投保客户患病身故
中国人寿赔8万元


鹤壁日报 王海霞

  4月7日,中国人寿鹤壁分公司工作人员将8万元保险金送到客户谷某家中,这是该公司2010年推出的“大额赔款送款到家”客户服务新举措之一。 

  山城区客户谷某于1998年4月和2000年3月,先后在中国人寿鹤壁分公司投保了“国寿鸿寿养老金保险”和“国寿康宁终身保险”,年交保费合计2540元,保险金额合计8万元。该被保险人于2010年2月8日因患肝硬化医治无效身故,随后,保险受益人提出理赔申请。经中国人寿鹤壁分公司审核,该客户因病身故符合其所投保的险种赔付条件。依照条款,公司于4月7日付给受益人保险金8万元。

  (鹤壁日报记者 王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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