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中国人寿鹤壁分公司工作人员将8万元保险金送到客户谷某家中,这是该公司2010年推出的“大额赔款送款到家”客户服务新举措之一。
山城区客户谷某于1998年4月和2000年3月,先后在中国人寿鹤壁分公司投保了“国寿鸿寿养老金保险”和“国寿康宁终身保险”,年交保费合计2540元,保险金额合计8万元。该被保险人于2010年2月8日因患肝硬化医治无效身故,随后,保险受益人提出理赔申请。经中国人寿鹤壁分公司审核,该客户因病身故符合其所投保的险种赔付条件。依照条款,公司于4月7日付给受益人保险金8万元。
(鹤壁日报记者 王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