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4月15日电(杨金志 杨克元)上海市闵行区法院15日对去年7月发生的“城管打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顾建忠等5名市容协管人员暴力执法致他人重伤,犯有故意伤害罪且为共同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到3年不等。
据法庭调查,顾建忠系上海市闵行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华漕分队在编市容协管员,朱关兴、沈富良、孙雄和秦春华4人系非编市容协管员,其中孙雄曾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劳动教养。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11日16时30分许,顾建忠带领朱关兴、沈富良、孙雄、秦春华等20余名市容协管员在闵行区华漕镇纪前路1号附近沿街路面执法整治违章设摊。在此违章设摊贩卖西瓜的彭林因对整治措施不满,双方发生冲突。
在多名协管员将彭林制服后,朱关兴、沈富良、孙雄、秦春华等人在顾建忠指挥下,将彭林强行带上执法乘用的“依维柯”汽车,并拉上车窗窗帘,驱车将彭林送往派出所。途中,5名被告将彭林摁倒在车内过道间施以按压、踩踏、拳击、脚踢等暴力行为,造成彭林因头部等处遭他人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及颈椎损伤等,其中颅脑损伤构成重伤。
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处顾建忠有期徒刑5年6个月、朱关兴有期徒刑4年6个月、沈富良有期徒刑4年6个月、孙雄有期徒刑4年、秦春华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