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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4 月 1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发现”咋成了调查常用词?

  □殷国安

  

  其实,权威部门的这个回应既没有肯定,也没有明确否定。而“未发现”和不存在是两回事,确实存在也可能“未发现”。另外,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态度就是宁可信其有。

  那么,用“未发现”来回应,明显的好处是能进能退,左右逢源:将来没有问题固然很好,就是有问题也可以推卸责任——我们只是“未发现”啊。也许正因为如此,“未发现”才成为若干调查的常用词,例如:药监局表示强生婴幼儿卫洁品未发现致癌物,黑砖窑案暂未发现腐败问题,检查294家企业未发现使用“地沟油”等。

  从逻辑上分类,所谓“未发现”应该存在两大类四种情况:一类是确有问题而“未发现”,这分为3种情况:一是因为不想发现而产生“未发现”,例如根本不认真调查,或者把送检当抽检,最后当然“未发现”;二是虽然主观努力了,由于技术等限制而“未能发现”;三是已经发现而宣称“未发现”,故意隐瞒问题。第二类就是确实没有问题,因而只能“未发现”。

  看来,所谓“未发现”也有真假之分,好坏之别,为何人们对“未发现”总是持怀疑态度?这也有两个原因:一是我们的监管总体上严重滞后,公信力也逐步减弱。例如腐败问题,不是群众举报,就是意外翻船,相关部门主动发现的太少了,所以人们不大相信有关部门的“发现能力”。二是只靠“未发现”三个字回应,太过简单,不能全部打消人们的疑虑。

  例如,质监部门应该告诉我们结论产生的程序,是谁检测的,是送检还是抽检;二是对结论的评估,“未发现”属于本来不存在,还是存在而“未发现”;三是责任问题,如果将来证明确实添加了石灰粉,你们将承担什么责任。另外,还要对记者和知情人所说问题加以澄清,以驱散满天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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