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海寅
晨报讯 浚县的李某因手头缺钱就入室盗窃,作案时,由于在现场留下指纹,成为指控其罪行最有力的证据。
4月16日晚,浚县县城东后街居民邢某到城镇派出所报案称:当日上午,家中二楼卧室抽屉内1900元现金被盗。接到报案后,城镇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
经调查走访,民警锁定浚县县城东关17岁的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依法传讯后,李某拒不承认有过盗窃行为。
为了获得有力证据,办案民警对案发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勘察,在被盗现场桌子上发现了三枚指纹。办案民警立即与刑警大队技术中队联系,提取现场指纹。经比对,案发现场的指纹和李某左手指纹完全吻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李某终于交代了其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线索提供:蒋玉河 熊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