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团成员在庭审现场。
如何成为人民陪审团成员
或许在市民的眼中,王德民、王芙蓉等人能够成为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庭审只是一种幸运。其实,想要成为人民陪审团中的一员并没有那么难。李志增告诉记者,人民陪审团面向的是全社会所有的普通大众。每个基层法院将建立不低于500人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淇滨区法院的成员库还要不低于800人。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龄在23周岁~70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热心参与审判活动,并有时间参与人民陪审团工作都可以到居住地村委会或居委会申请参与。“我们要把农民、教师、工人等社会各阶层人士吸收到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
人民陪审团成员库组建程序为: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基层组织推荐群众代表,各县、区法院审定,并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辖区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团成员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
5
4
普通百姓参与庭审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2
庭审现场。
本案审理结束后,王德民和其他陪审团成员一起走下了审判区的主席台,他们作为本案陪审团的使命已经结束。根据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方案,每次邀请人民陪审团参加案件庭审,法院会从所在县区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20人~30人,并根据各成员是否应当回避、能否参加庭审等情况,最终确定7人~13人(单数)参加庭审。所以王德民等人要想再次以陪审团成员的身份参加庭审,只有等待下次随机抽选的机会了。
王德民告诉记者:“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能够成为山城区的第一批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这次庭审,把自己的看法带到法庭,供法庭在审判过程中予以考虑和借鉴,感到很自豪。人民陪审团能让咱老百姓参与审判、监督审判,是司法改革的一种进步。”
来自社会基层的社区居委会主任王芙蓉在向记者谈起参加庭审的感受时,显得很激动。能到法庭上参与案件庭审、发表自己的意见,作为普通老百姓的王芙蓉以前根本就不敢想。“虽然陪审团成员不是法官,但这次我也能体验到‘法官’的感觉了。作为普通百姓能参加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我很高兴,这种制度让我们老百姓享受了评议审判、监督审判的权利。”
“很多人都认为审判工作神秘、神圣,其实没有那么神秘,通过这种方式让人民群众参与进来,让群众知道审判是怎么回事,这也是实现人民法院与群众沟通的一个良好渠道,使广大公众真正了解审判工作,扩大审判的社会效应。广大公众参与了庭审,就知道什么是犯罪,犯罪是怎么发生的,该怎么量刑。他就可以向周围的人宣传普法,所以人民陪审团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志增说。
对于我市试行的人民陪审团制度,鹤壁市委党校法学副教授司朝阳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广大人民群众理应享有广泛参与司法的权利。人民陪审团制度符合宪法要求,是群众理性表达民意、有序参与司法的有效途径。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就难以保障司法公正。建立人民陪审团制度,让社会不同阶层的群众参与审判,让民意有序进入司法、监督司法,破除司法的专业垄断和司法神秘。陪审团成员在参加审判的过程中,会学到专业司法人员分析问题的思路、方法,有助于增强社会整体的法治意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陪审团制度在国外已经实行了上百年,而我国还处在一个摸索阶段,但是从法治精神上来看,人民陪审团制度的推行具有积极意义。”
■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加入陪审团
■陪审团将参与12类刑事和行政案件庭审
□晨报记者 郭坤 文/图
4月16上午8时,山城区政协委员、市民盟委员王德民已等候在了山城区法院审判庭门口,他是来参加一起刑事案件庭审的。与他一同在审判庭门口等候的还有下岗职工刘新华、韩爱民、社区居委会主任王芙蓉等人。与一般人不同的是,这些身着便装者居然人人手中都拿了一份内容相同的案件材料。他们不是被告人的亲属,也不是普通的旁听群众,而是山城区第一批人民陪审团成员。
当日上午8时30分,随着“啪”的一声法槌敲响,审判长宣布开庭。与以往我市所有的庭审显著不同的是,这次在审判区还出现了一个引人注目的由7名身着便装的成员组成的“人民陪审团专席”。这是我市有史以来在刑事审判现场第一次出现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庭审。
1
人民陪审团可参与12类刑事和民事案件庭审
庭审休庭时,人民陪审团成员在认真评议案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4月12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决定全市两级法院今年将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此次山城区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团参与刑事案件的庭审,就是我市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一个缩影。
目前,在我市共有9类刑事案件和3类行政案件可以组织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这9类刑事案件包括: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群体性利益的;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媒体重点关注的;当事人多次申诉或重复上访的;检察机关起诉时证据不充分,有可能作无罪判决的;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引发,可能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的;其他适宜人民陪审团参加的。3类行政案件包括:涉及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因拆迁安置、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群体性案件;其他适宜人民陪审团参加的案件。
山城区法院副院长尚风雷介绍说,本案人民陪审团的成员是按照市中院的文件规定从山城区法院建立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20人,并根据各成员是否应当回避、能否参与庭审等情况,最终确定了7名不同层次的社会人士参加庭审。这7名陪审员来自山城区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以及工厂企业等单位,涉及社会的各个阶层。这些人中有像王德民一样的区政协委员,也有企业工人、下岗职工、社区代表、残疾人代表等等。
法庭上,人民陪审团成员分坐在审判区主席台两侧,手里拿着该案件的材料和一些相关的法律资料。当庭审程序进入到法庭辩论阶段后,公诉人、辩护人双方唇枪舌战分别当庭举证,并就部分犯罪事实是否确认展开了辩论。人民陪审团的成员,边拿笔记录,边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
王德民3天前接到山城区人民法院的通知,他成为本案的人民陪审团成员之一。开庭前,王德民根据法院送来的有关本案案情介绍的相关材料,认真地查阅了一些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相关资料,为本案的陪审做了充分的准备。
在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作完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次庭审进行了3个多小时。按照有关规定,庭审休庭后,人民陪审团应当立即召开会议。本案人民陪审团成员来到会议室开始庭下讨论,评议此案。记者注意到,合议庭成员没有参加人民陪审团对案件的评议。按照市中院相关文件规定,人民陪审团成员独立发表意见时,合议庭以及诉讼参加人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进行诱导或阻挠。
在会议室,人民陪审团成员经过相互征询意见,推举王德民任此案人民陪审团团长,主持陪审团会议并将书面意见提交审判长陈述陪审团成员意见。20分钟后,陪审团经过讨论,就该案达成了一致意见。陪审团在意见书中表示,被告人因家庭贫困走上犯罪道路,不应作为法庭酌情减轻处罚的理由,所以本案公诉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李某构成犯罪;公诉方指控的11起犯罪事实中,其中一项证据不足,建议法庭不予认定;被告人的犯罪金额已达到50万元以上,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情节十分严重,考虑到被告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建议量刑定为4年或5年,并没收他的非法所得。在意见书上,陪审团各成员都签了字。
随后,本案再次开庭,法官当庭宣读了该书面建议。经过合议庭合议,在充分尊重王德民等人民陪审团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当庭对此案作出宣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人民陪审团提出的建议将影响量刑定罪
3
案件回放
当日,这起案情并不太复杂的案件吸引了数10名群众前来旁听,前来旁听的最主要原因是,在这起案件审理中,首次出现人民陪审团可审案这个新鲜事儿,许多群众就是想看看人民陪审团的“庐山真面目”。
在当日的庭审现场,法警将被告人李某带入法庭,这名来自山东聊城农村、仅有初中文化程度的“80后”,因家庭贫困早早踏入了社会。被告人李某没有选择通过勤劳的双手致富,而是在一个亲戚的“介绍”下,认识了专门盗窃重型货车的一伙人,并很快发现一个能快速致富的门路——收购、转卖被盗车辆。从2005年12月至2006年9月,李某先后从这伙窃贼手中低价收购被盗货车13辆(价值160多万元),再转手卖给他人,从中牟取非法所得。2006年9月,盗窃重型货车的那伙窃贼被公安机关抓获。东窗事发后,李某意识到自己也将是公安机关抓捕的对象,糊涂的他没有选择自首而是畏罪潜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9年7月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的李某因涉嫌收购赃物被鹤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在起诉书中,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明知是非法所得,仍单独或伙同他人予以收购并转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