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郑民生故意杀人案上诉一案,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公开对此案进行了二审。经法庭审理,二审当庭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郑民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8人死亡、5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对郑民生的死刑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前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4月8日依法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郑民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郑民生表示要上诉。
郑民生上诉提出:其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系女青年叶某散布有损其声誉的言论,并对其陷害,应对叶某追究责任,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案件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上诉人郑民生因追求女青年叶某及朱某不成,无端怀疑原单位负责人从中作梗,又认为叶某散布有损其声誉的言论,欲对其陷害,遂怀恨在心,欲行报复,唯恐对成年人行凶难以得逞,即萌生了杀害小学生之恶念。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此前的一审中,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郑民生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每个死亡者的家属40万元~41万元不等,赔偿伤者家属1万元~3万元不等。法院同时对该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民生应赔偿给受害人家属的金额总计300多万元。(据《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