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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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5 月 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醉驾车辆保费上浮三成

  □记者 邓叶染

  通讯员 汪春

  

  晨报讯 5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这是记者日前从公安部门获得的消息。

  根据河南省公安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日前出台的《河南省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实施办法(试行)》,酒后驾驶交强险实行跟车管理。无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是否为被驾驶车辆的所有人,被驾驶车辆在下一个保险年度承保时均应上浮交强险费率。该车辆在被发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后车辆所有人变更、转移的,不影响下一个保险年度投保时上浮交强险费率。

  交强险上浮费率标准具体为: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驾驶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驾驶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以60%为限。拖拉机、摩托车暂不适用饮酒、醉酒上浮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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