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为用人单位提供的一个正常支付报酬的法定底线。自1995年7月1日河南省首次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以来,已分别于1997年7月1日、1999年7月1日、2003年10月1日、2005年10月1日和2007年10月1日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数次调整。其中,2007年是5次调整中幅度最大的一次,这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比之前平均提高了37.5%。
目前,河南省执行的仍是2007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地区不同分为3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650元、550元、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7.5元、6.5元、5.5元。其中,郑州市市区(含上街区)、安阳市市区、濮阳市市区、许昌市市区及济源市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为7.5元),其他市、县执行5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6.5元)或4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5.5元)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郭俊民日前表示,年内河南省将择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河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