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9时5分,赵作海走出监狱大门。
案件负责人均已升迁
现任商丘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局长的朱培军,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他与丁中秋、罗明珠,均是柘城县公安局赵作海案件负责人,此情况9日得到了柘城县公安局宣传股股长张树营的证实。目前丁中秋官至柘城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罗明珠后来也调入商丘市公安局工作。
张树营告诉记者,丁中秋患有较重的心脏病,目前正在治病。而9日下午5时,记者在柘城县公安局了解到,丁中秋是5月9日的值班领导。
9日晚间,记者拨打丁中秋的手机,其手机设置成秘书服务。而记者9日电话采访朱培军,朱听后立即挂断了电话。
三办案机关都有责任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
三办案机关都有责任
记者:作为省高院院长,您是如何看待赵作海案的?
张立勇:有错必究,不管是谁,犯了错误一定要改正。这种事情的出现,对我们来说是警醒,要从该案件中好好总结。
记者:为什么出现这样的错案?
张立勇:这起案件有很多疑点,却出现了这样的判决,3家办案机关都是有责任的,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记者:对相关的责任人会不会追责?
张立勇:做错了事情就要承担责任。目前,省高院纪检、监察部门已经立案调查,对不负责任的审判人员追究责任。
(综合《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等)
得知获释消息
赵作海失声痛哭
在法律文书上签字后鞠躬致谢,称狱中生活稳定不愿申诉
>>现场
▲赵作海在庭审现场失声痛哭。
据河南省第一监狱负责人介绍,早在5月4日,赵作海的姐姐就赶到监狱,告知其案件的突变情况。
9日,管教干警在对赵作海进行了必要的心理疏导后,语气平缓地告知其即将被释放的消息。
“他沉默了很长时间,最后失声痛哭。”上述负责人说,赵作海情绪平稳后,对监狱多年的教育和照顾表示感谢。
据悉,赵作海因年龄偏大,入狱前曾脑部受伤,入狱后被安排在老残监区,干一些打扫卫生的轻活。
8时许,赵作海步入河南省高院设在监狱内的庭审现场。审判长依据程序宣布裁定其无罪释放。
赵作海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后,鞠躬致谢。上午9时5分,身着便服的赵作海走出河南省第一监狱大门。
他随身的行李包括个人用品、释放证明书,生活补贴结余1277.20元,以及监狱为其发放的100元路费,总计1377.20元。
当地一知情者透露,在赵作海释放前,柘城县主要领导已专程赶到监狱,赵一出狱,马上将其接走。
该知情者透露,错案曝光后,在问及为何不申诉时,赵回答说,之前在社会上生活得并不好,入狱后感觉“生活稳定”,不想再折腾了。
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赵作海一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为一起错案。该院于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高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并于9日上午派人到监狱释放赵作海。河南省高院纪检组、监察室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法院称赵作海曾做
9次有罪供述
9日,河南省高院通报了案件当时的情况。
通报显示,被刑拘的赵作海,从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做了9次有罪供述。
今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商丘中院在得知赵振晌出现后,立即会同检察人员赶赴赵楼村,经与村干部座谈、询问赵振晌及其姐姐、外甥女等人后,确认赵振晌即本案被害人。
再审宣布无罪
判决书连夜送达
今年5月5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在听取了商丘中院关于赵作海案件情况汇报后,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5月7日下午,商丘中院递交了对赵振晌身份确认的证据材料。5月8日下午,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主持召开审委会,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列席,审判委员会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
审判委员会决定:
一、撤销省高院(2003)豫法刑一复字第13号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
二、省高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人立即送达判决书,并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
三、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张立勇要求,河南省高院要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案情,该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对不负责任的审判人员追究责任。
赵作海的叔叔赵振举表示,他会为赵作海安排好生活。关于赔偿情况,他已经提出要求,“每天127(元),节假日、双休日是两倍或者三倍的工资,”赵振举算了一下,赔偿额不低于50万元。
不过,赵作海9日并未出现在赵楼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