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记者 郑常鹏
晨报讯 5月11日,新区市民陆先生来电反映,他在华山路一家专卖店看上一件短袖T恤,店面挂着的条幅上明明写着39元/件,可是当陆先生准备付款离开时,店员却要138元。他认为,商家这是在误导消费者。
陆先生告诉记者,10日上午他看到华山路一家专卖店在店外搞活动,挂着的红色条幅上写着短袖T恤39元,于是就走过去选购衣服。挑中一件T恤并准备付款时,店员却称他所选的衣服售价为138元。陆先生和店员理论起来。但是对方一再解释说,他们之所以将不同价格的衣服放在一个衣架上,其目的就是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没有别的用意。店员还表示,陆先生选好的那件衣服售价确实为138元,她们绝对没有欺骗消费者的意思,衣架上挂的衣服不仅有39元的,还有78元、138元等价位的。
“这不是挂羊头卖狗肉吗?虽然暂时吸引了顾客,但这样做也给自己招来麻烦,商家的诚信度在顾客心中也会大打折扣。”陆先生气愤地说。
随后记者拨通了12315投诉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商家的这种行为,已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因此,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商家都应停止此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