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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2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货车司机请注意:
不贴反光标志将被罚

  □记者 秦颖 

  实习生 郑会燕

  

  晨报讯 车辆没有粘贴必要的反光标志,很容易发生追尾等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8月19日记者从市交巡警支队获悉,即日起到年底,我市将开展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志专项整治活动,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志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勒令车主限期整改。

  据介绍,此次集中整治的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货车和挂车,必须按规定安装车辆侧面、后下部防护装置,这些防护装置应与车架或者车体有效连接、牢固可靠、有一定刚度;二是所有货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应按照规定在车辆后部、侧面粘贴车身反光标志,反光标志应为红白相间的条状反光膜材料,表面应完好无损。

  据市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查验。对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粘贴侧面及后下部车身反光标志,或者安装、粘贴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货车和挂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违反规定办理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

  据了解,凡发现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志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未安装防护装置、未粘贴反光标识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安装、粘贴不规范的将处以100元罚款。   (线索提供: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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