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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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团
可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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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2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中级法院出台新规
人民陪审团
可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


  □记者 郭坤 

  

  晨报讯 减刑、假释工作历来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裁判过程是否透明、公开、规范,关系到法院的司法权威与公信力。8月24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该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新出台的八项意见,决定邀请人民陪审团参与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对不同性质的罪犯在减刑假释中区别对待。

  据新闻发言人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方式,对职务犯罪,绑架、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以及其他重大、有影响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开庭审理。对不同性质的罪犯也将区别对待。对于过失犯、中止犯、胁从犯、因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被判刑的罪犯及其他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害性不大的罪犯,在减刑假释时,会根据悔改表现予以从宽掌握。

  此次,市中级人民法院还首次引入人民陪审团参与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增加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在出台的意见中,罪犯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和主动履行财产刑会作为其悔罪表现而加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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