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本地新闻·热线/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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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死亡
赔偿款还用再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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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2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当事人死亡
赔偿款还用再付吗?


  市民王先生昨日来电:他妻子曾骑自行车撞到一位老人,经协商,王先生同意赔偿那位老人一定的费用。王先生家是低保户,一直未能支付赔偿款。现在那位老人去世了,王先生还要支付那笔赔偿款吗?

  王先生,记者帮您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表示,如果当事人有继承人,其继承人可以要求您继续支付那笔赔偿款。对于以前已发生的费用,如医疗费等,即便当事人已经死亡,您也必须继续支付。但对于需逐月支付的生活费、护理费等,因当事人已经死亡,可以不予支付。

  晨报记者 郑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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