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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2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口头辞职算旷工?》后续
公司已支付郑宝英工资

  □记者 叶晓伟 赵玮

  

  晨报讯 “十分感谢你们帮忙,不然双方意见迟迟达不成一致,我的正常工作、生活都受到严重影响。”8月26日,新区军民花园四区的郑保英告诉记者,目前她原所在单位鹤壁大华实业有限公司已支付其722元的工资,她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

  本报7月21日6版以《口头辞职算旷工?》为题报道了郑保英在鹤壁大华实业有限公司做临时工,2010年2月初提出口头辞职,公司以郑保英口头辞职没有按规定写书面辞职申请为由没给她发工资,按旷工处理,还提出要扣她14天工资。报道见报后,引起了鹤壁大华实业有限公司上层领导的重视,公司领导与劳动部门和记者联系,并积极着手妥善处理此事。经协调,该公司对郑宝英实行扣其7天工资的处罚,并让郑宝英补办了相关调离手续。公司方面也支付了郑宝英722元的工资,双方意见达成一致。

  “谢谢《淇河晨报》帮忙,通过晨报的报道,我较全面地认识到这次工资纠纷,同时我也了解了一些维权知识,真的很感谢你们。”郑宝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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