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杂谈·
凌晨,宾馆监控录像中,出现两名形迹可疑的男子。他们将耳朵贴在房间门上,逐间听室内动静。宾馆方面怀疑两人是小偷,遂报警。警方赶来后,竟证实两人是派出所的保安。(详见本报今日10版)
□李万友
对于这一事件,我有5个疑问:
疑问一:保安有执法权吗?按照《警察法》规定,派出所保安不是警察,不具备执法权,是不能执法的。那么,保安为何半夜出现在宾馆?谁又给了他们“偷听抓嫖”的权力?
疑问二:这俩保安的行为属协助扫黄还是违法行为?明明没有执法权,也没有派出所民警在现场,更不是跟随民警执法。这算哪门子配合,分明就是违法行为。
疑问三:涉嫌侵犯顾客隐私权怎么办?偷听行为,已经明显涉嫌侵犯顾客隐私权,岂能这样不了了之?
疑问四:要是因此而抓错人怎么办?恋人、夫妻都有可能入住宾馆,一旦他们被保安听到,进而被抓,抓错人的后果由谁埋单?是保安还是派出所?
疑问五:存不存在罚款经济?嫖娼是该严厉打击,问题是,连保安都这么多管闲事,“敬业”过火,让人无法不联想到“罚款经济”。这里面究竟有没有?该有个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