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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3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正在办理
9月30日截止

  □记者 邓少华

  

  晨报讯 8月2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开始办理,有意参保、续保的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可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续保、参保时间9月30日截止。

  据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包括: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各类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程序为:未参保的学生、少年儿童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本人近期一英寸免冠照片1张到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登记参保;未参保的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或身份证、近期一英寸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登记参保;未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可持身份证、近期一英寸免冠照片1张到务工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登记参保;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登记参保时还须分别提供《鹤壁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收入家庭证明。

  此外,今年的缴费标准与去年相同,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属于低保对象的学生和少年儿童、重度残疾人(包括学生和其他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18周岁以上低保对象,个人缴纳10元。

  续保的居民可带医保本、医保卡、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登记续保即可。已参保的学生、少年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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