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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重新审核城乡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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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3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9月1日至10月31日
山城区重新审核城乡低保对象
市民发现问题可拨打举报热线:2624509

  □记者 赵玮

  

  晨报讯 8月30日,记者从山城区民政局获悉,山城区城乡低保对象重新审核认定工作将于9月1日全面开展。

  据悉,此次城乡低保对象的重新审核认定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两个月时间,对截至2010年8月审批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重新核查收入,重新审核认定,建档备案,办理入保手续,核查期间低保金照常领取。

  重点审查以下家庭:子女成年后外出打工、退役安置、大学毕业生已就业等收入发生变化的家庭;子女成家独立生活、人员死亡、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家庭;领取退休金或社会养老金、下岗后重新就业或自谋职业,收入严重超标的家庭;家庭总体状况较好,无病无残,成员年龄偏小,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群众有异议的家庭;有劳动能力又不接受社区提供就业岗位的家庭;人户分离、跨区居住的家庭;有豪华住宅、空调、电脑、汽车、宠物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的家庭,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开展重新审核认定工作,确保山城区城乡低保工作达到“管理规范、保障公正、发放到位、监管有力、树立形象”的目标。

  在重新审核认定过程中,山城区民政局将抽调人员深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对低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设立意见箱以及举报热线电话:2624509,随时处理信访、咨询和举报。

  (线索提供:石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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