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本地新闻·社会
上一版3  4下一版  
撂荒林地限期更新
马蜂频繁蜇伤路人 消防官兵火烧蜂窝
相约淇河
单身交友会邀您
踏上幸福之旅
骗子电话“遥控指挥” 一市民被骗两万多元
手机不慎丢失
讨要被索酬金
体育彩票关于征召“竞彩”专营店的通知
被遗弃狗难离“故楼” 蹲坐门口咬人“为乐”
      
版面导航  
上一期  
      
下一篇4  
2010 年 8 月 3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撂荒林地限期更新

  《东岭林场 170多亩林地撂荒近3年》后续

  ▲

  □记者 王磊 秦颖

  

  晨报讯 位于山城区鹿楼乡后营村与石林镇淇洪村之间的一片170余亩的林地,3年前树木被原鹤壁矿务局东岭林场(现鹤壁鑫鹏工贸开发总公司东岭林场)砍伐殆尽后,未能按要求有效更新林木,造成林地荒芜,长满野草,成为附近村民放牛放羊的荒地,土地面临沙化危险。本报8月10日以《东岭林场 170多亩林地撂荒近3年》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该报道引起市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昨日记者获悉,针对此事市林业局对鹤壁鑫鹏工贸开发总公司东岭林场进行了处罚,暂时冻结办理其所有采伐申请,要求其在明年5月1日之前完成采伐迹地的更新造林任务。

  据了解,原矿务局东岭林场当初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上明确规定,采伐后林木更新期限为2008年5月1日,更新树种为油松、雪松。对于涉及林地撂荒3年一事,市林业局调查后认为情况属实,虽然东岭林场在采伐林木后对采伐迹地组织了更新造林,但至今没有成活成林。鉴于以上情况,市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5条之规定,对鹤壁鑫鹏工贸开发总公司作出处罚,限定该公司于2011年5月1日之前在采伐迹地上更新造林11.82公顷,根据适地适树原则,造林树种该单位可自行选择,造林密度参照相关标准执行,并确保成活率达85%以上,届时市林业局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检查验收。

  “如在限定期限内仍未实施造林更新,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他们给予处罚。”市林业局工作人员表示,在完成采伐迹地的更新造林任务之前,他们将冻结办理鹤壁鑫鹏工贸开发总公司的所有采伐申请。

下一篇4  
 
 

中共鹤壁市委宣传部 大河网主办 鹤壁日报社承办 新闻热线:(0392)218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