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时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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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身钢筋”也能下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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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瘦身钢筋”也能下不为例?

  □马涤明

  

  针对近期陕西省部分建筑施工工地使用超出规范要求的冷拉钢筋,给工程结构安全带来重大隐患的突出问题,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8月31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刹住部分建筑施工工地违规使用钢筋的歪风,确保工程质量。(9月1日新华社)

  这一紧急通知中的措辞实在让人疑惑。违规使用冷拉钢筋仅仅是“歪风”吗?那是违法,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那就涉嫌犯罪了。建设行政部门紧急叫停“瘦身钢筋”是必要的,但是对这种恶劣的违法行为轻描淡写,只做“歪风”刹住,却闭口不谈施工监理违法、行政监管失职渎职问题,这不由得令人质疑:政府部门对工程安全监管问题的要求咋这么低?反应咋如此低调?

  最叫人不放心的是,此前已经进入楼体中的“瘦身钢筋”怎么办?存在安全隐患就应当彻底排查和处理,该推倒重来的必须推倒重来,因为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再大的经济成本与阻力都没有生命安全重要,怎能一句“坚决刹住”,下不为例就算完事了呢?

  楼倒了也好,桥塌了也罢,罕见有行政监管部门的官员站出来担责。而现在,“瘦身钢筋”大量使用,不仅闭口不提监管责任的问题,竟然对已经进入楼体的不合格钢筋似乎也能默认其既成事实;监管者无责,施工者无风险,就算胆小的也能练成“大胆”了吧?

  执法与监管的问题,不少行为方式往往叫人看不懂:一出问题便是重申、强调既有规定,而从不追问原本早就存在的制度为什么形同虚设?比如陕西省建设厅这一次的“紧急通知”,紧急规定“严禁使用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钢筋,按照相关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必须按程序进行检测和验收……”,这简直就是正确的废话。我们常常疑惑于体制内问责的不痛不痒、隔靴搔痒,想不到的是,面对人命关天的工程质量隐患问题,这一次连“痒”都不“搔”了,这才叫: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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