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本地新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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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了那么多人,自己还是个穷光蛋
传销头目
■全天候跟踪、蹲守,最终直捣传销组织指挥部
□晨报记者 陈志付 文∕图
■传销头目落网,传销组织解体
无标题
唐正书写的“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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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传销头目落网,传销组织解体

  随着传销头目的落网,案件很快由行政程序转入司法程序。经过公安机关的深入调查取证表明,这个传销组织在鹤壁的首要人物名叫赵福奎。据山城区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指导员邓俊青介绍,现已查明,早在2006年,赵福奎在辽宁鞍山市被朋友拉入传销组织。2007年,赵福奎与他所发展的下线人员何桂炳、唐正书等人来到我市山城区,利用亲情、友情,以合伙做生意或介绍工作为名,将家人、亲戚、朋友、同学、同乡骗过来,通过“拉人头”的方式从事没有实物的传销活动,几年来共发展下线人员达500余人。他们的组织分A、B、C、D、E共5个层级,初入组织的人缴纳2900元的“入门费”即成为最低一级“业务员”,“业务员”发展3名下线人员后升为“业务主管”,发展9名下线人员即为“主任”,发展65名下线人员升为“经理”,发展下线人员达到392人以上后成为“总经理”。

  该案涉案人员众多,且均来自于外地,办案民警又是首次接手这类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具有相当的难度。邓俊青带领办案民警克服重重困难,连续多日不分昼夜地调查取证,查清了传销组织涉嫌犯罪的大量事实和证据。该组织的成员大多来自四川、湖北、重庆等省、市,他们的大头目在幕后遥控指挥,由小头目跨省市“拉人头”发展下线,有专人负责“培训”活动,专人收取“入门费”,专人负责资金转运,其上下级之间保持单线联系,下级无法了解上级的活动情况。而且,上级对下级实行严格控制,只有达到B级“经理”的地位后才能单独和自由行动。如果对下线人员“培训”不成功,就对其进行恐吓威胁,甚至实施非法拘禁。

  此次抓获的7名传销分子中,赵福奎、何桂炳和唐正书这3名B级骨干成员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被刑事拘留后,于8月6日被山城区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目前,3人已被移交至山城区检察机关审察起诉。

  邓俊青对记者说,这是2009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新增“组织、领导传销罪”这一罪名以来,我市政法机关查办的以该罪名入罪的第一个案例。关于这一新罪名,邓俊青介绍,“组织、领导传销罪”针对的是,在组织、领导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中,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具备这种犯罪行为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项新罪名将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作为犯罪主体和打击的重点对象,对一般的传销参与者则采取行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措施。

  新时期以来,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屡屡发生。邓俊青说,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查办这类案件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新修订的刑法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这一罪名,并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对其组织者、领导者应当立案追诉。这一规定有利于对传销犯罪活动及时依法惩治。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赵福奎等传销头目在新区落网后,仍在老区沉迷于传销活动的传销人员对此全然不知,他们照常聚集在一起接受“主管”、“主任”们“洗脑”,继续从事着非法传销活动。工商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带着从传销头目那里查获的传销网络图、工资表及宣传资料等来到传销窝点,向传销人员宣布了他们的头目被逮捕的消息,现场的传销人员甚至不肯相信这是真的。“你们的‘经理’、那些躲在新区的所谓成功人士已经被逮捕了,你们靠传销发财的梦想该结束了。”民警的话和展示的传销网络图让传销人员个个目瞪口呆,他们意识到发财梦已经破灭,纷纷表示马上离开鹤壁,并在工商和公安人员的监督下撤出了传销窝点。当天,这个被比喻为苍蝇的传销团伙全部离开了鹤壁。

  那位千里迢迢前来解救女朋友的小陆回到家后,给鹿楼工商所所长原朝霞打来电话称,他的女朋友小姚在离开鹤壁时说还会换个地方继续搞传销,在两人回家途经郑州转车时,小姚摆脱了小陆。而且,有个传销人员知道小陆告发了他们的组织后,多次打电话和发短信要对小陆进行报复。由此可见,传销组织的“洗脑”活动对传销者的毒害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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