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中国新闻·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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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代金券”顶农民土地款
红楼梦村委会印制的代金券。
土地款被酒厂借走
村民未获实质补偿
镇政府的批示。
镇政府批示“同意印券”
村委会印出“精美大钞”
任何人不得印代金券
违者最高可罚20万元
和人民币一样印有编码
加盖村委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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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土地款被酒厂借走
村民未获实质补偿


  红楼梦村为什么会冒着违法的风险,给村民发代金券呢?

  据3位村官介绍,原来村集体有个企业叫红楼梦酒厂,厂区面积347.76亩,使用的是村集体土地。2004年,上届村委会把酒厂转让给了成都老渔翁餐饮发展有限公司。这400万元就是当时老渔翁公司付给村集体的土地款。

  徐明介绍,签订协议时,全村共有941人拥有土地,当时的村委会就把这400万土地款平分成了941份,平均每人4000多元钱。但这笔钱没有发给村民,而是又原封不动地借回给了老渔翁公司,农民手中拿到的就是等额的代金券。原本在厂区内有地的农户,每年每亩地可从老渔翁公司获得800斤稻谷,算是借款的利息。

  村委会领导告诉记者,现在这块儿土地已经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归红楼梦酒业公司所有,但围在村委会外的村民们却说他们并不知情。徐明也证实,如果没有当上村副主任,连他都不知道土地已经被征为国有。

  徐明称,土地被征为国有还是1996年的事,当时的宜宾县政府同意征用该宗土地作为红楼梦酒厂建设用地,村民对此基本不知情,也没有收到国家征地的任何实质补偿。

  知情人告诉记者:“当年秘密申报国有土地时,一是可以拿到国家的使用土地计划,二是减少公粮统购,当时办理国土证花的二三十万元钱,可能也是被私吞的钱。”

  据村委会领导介绍,从2005年起酒厂就围起了围墙,不再允许农民耕种,大片土地一直荒芜至今。而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离开村子时,面对难以兑现的代金券,失地农民说出了他们心中的渴望:“种地,种地。我们农民是靠种庄稼为生的,我们就是想要我们的土地。”

  一块本应属于农民的农村集体土地,不知不觉中变成了国有土地,转手又被卖掉,本是土地主人的农民,只得到了一张张“代金券”。造成这样的局面,究竟谁该负责?

  (据《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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