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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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1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公积金拒贷第三套房
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0%;第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

  □见习记者 夏国锋

  

  晨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了新调整。购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第三套住房将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9月7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了新调整。购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第三套住房将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为保证在新区无住房的职工能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防止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住房投资,从9月7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个人信用记录连续逾期3个月或累计逾期6个月的,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原来为不低于20%);凡在新区已有一套住房购第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原来最高贷款额度与首套房贷额度一样);购第三套住房的,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额度控制上,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具体可贷款额度还要依据借款人的个人信用状况、月偿还贷款能力(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购房价格、可贷款年限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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