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本地新闻·热线/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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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车轮频被盗
新区兰苑社区
今年能否通暖气?
逛超市踩到钉子
原是防盗扣上
钉子没收好
楼下住户开饭店
是否侵害楼上业主权益?
咋给孩子办转学手续?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前夫
孩子有过错,我要担责吗?
碧空万里
艳阳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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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1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楼下住户开饭店
是否侵害楼上业主权益?


  市民范女士昨日来电:她住在鹤山区一栋老式居民楼的二楼,一楼住户在家里开了个小饭店,一到吃饭时间楼下的烟雾就呛得楼上人受不了,还特别吵。一楼住户的这种行为算不算侵害楼上住户的利益,她该怎样维权?

  范女士,记者帮您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业主将住宅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除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管理规约外,还应征得单元楼内所有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一楼业主在没有征得楼内住户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开餐馆属违法行为,如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权利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晨报记者 郑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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