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时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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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在浴池里“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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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碾轧,只算“交通肇事”?
·非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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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豪华寝室令人不安
“直通中南海”拓宽民意表达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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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1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标题

  “四”无忌惮 

  

  □莞论

  

  一次碾轧!两次碾轧!三次碾轧!四次碾轧!

  在崇尚“性本善”的文明国度,发生如此恶毒涂炭生命的惨剧,不得不让人愤而质问:人性何在?生命尊严何在?

  实际上,惨剧的背后是“碾伤不如碾死”的现实及相关法律的缺憾:碾伤赔偿无度,碾死通常判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甚至更轻。

  在这起肆无忌惮的“杀戮”中,人性、金钱、法律三者博弈后,人性灭绝,金钱狞笑,法律遭到亵渎。

  “醉驾”已被列入危害公共安全罪给予严惩,让人欣慰。而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的界限却依然模糊,以致“反复碾轧事件”屡有发生,令人痛心。

  我们不知道人性会恶毒到什么程度,但我们相信“以人为本”的法律会惩恶扬善。

  我们不能让“故意杀人”披着“交通肇事”的外衣逃避制裁。我们希望这次惨剧能让“碾轧”的罪责像“醉驾”一样严厉而明晰,让生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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