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河南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投百亿元发展职教
执法局原科长一审被判13年
无标题
      
版面导航  
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 年 9 月 2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执法局原科长一审被判13年

李丽静

  无证酒驾连撞11人

  新华网9月19日电  (记者 李丽静)郑州市中原区执法局法制科原科长傅赪因无证酒驾连撞11人,日前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09年7月16日晚8时30分,傅赪驾驶一辆面包车,在郑州市颍河路和秦岭路交叉口将一骑电动车的男子撞伤后逃逸,3分钟后在岗坡路和秦岭路交叉口又将一过马路的老太太和一骑自行车的女子撞伤,并继续逃逸。随后,在建设路和秦岭路交叉口南100米,先将骑三轮车的一对夫妇、一骑电动车男子撞翻,又拐弯冲上人行道,将在路边铺设电缆的5名农民工撞伤。在撞断一棵梧桐树后,车辆侧翻,傅赪弃车逃逸。 

  交警部门认定,傅赪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照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车辆,接连肇事,撞死3人、重伤1人、轻伤数人。 

  法院认为,傅赪肇事后不停车抢救伤员,反而加速前进,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但醉酒驾车犯罪中,傅赪的辨别力和控制力均有所下降,其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不同于普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恶性相对较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共鹤壁市委宣传部 大河网主办 鹤壁日报社承办 新闻热线:(0392)218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