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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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女孩跳楼事件需要厘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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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2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凤凰女孩跳楼事件需要厘清真相

  发生在9月4日下午湖南省凤凰县的一桩16岁湖北少女跳楼殒命案,时隔16天后才有了正式说法:凤凰县公安局发出“9·4案件事实真相”的文章,称这位化名阿红的少女,系被包括1名当地民警、1名当地协警在内的5名嫌疑人挟持猥亵,不堪其辱才跳窗死亡的。(详见本报今日10版)

  □陶短房

  

  和以往一些让人印象深刻的类似事件相比,凤凰县警方公布了有个别“自己人”也卷入命案的丑事,当地检察机关也已介入处理,这种不怕家丑外扬的做法,还是值得肯定的。

  毕竟人命关天,死亡少女的家属从湖北农村老家赶来,希望还原真相,给枉死的亲人一个说法,给生者一个迟到的慰藉,这种要求并不过分。

  可从媒体的报道得知,这个完全不过分的要求,却未必能得到满足。按常识,及时进行尸检,对还原案情、理出真相关系至为重要,可阿红的尸体直到9月8日,也就是死亡4天后,才在死者家属的要求下送交尸检。

  据和死者一起被猥亵的朋友称,死者曾被“下药”,倘果真如此,5名嫌疑人所涉及的就不仅仅是猥亵、挟持,更可能涉及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更严重罪嫌;不仅如此,阿红究竟是自己从窗口跳下,还是被推下,当事各方同样有不同的看法和疑虑。要解答这一切,唯有及时进行现场保护、调查和尸检。

  据死者家属反映,他们赶到凤凰县后,当地有关部门曾提出“先同意火化,再补偿6万元”的赔偿建议,被家属们拒绝。不论当地出于怎样的动机,这种提议本身既不利于案件调查,更无法取信于死者家属、舆论和公众。

  不论古今中外,相关利益人的回避是必须的,在国外,凡是涉及警方的案件,不论性质是否涉及犯罪,都会交由独立机构调查,加拿大温哥华市年初发生警察误打当地华裔居民事件,警方将调查权交给邻近的三角洲市警署,尚且引来许多非议,认为“外地警署也是警署”,不适合“自己人查自己人”。同样,在凤凰9·4事件中,遇难者是外地人,而5名嫌疑人中却有两人和发布“9·4案件事实真相”的凤凰县公安局有直接关系,那这个“真相”的可信度也会大打折扣。

  有关主管部门应考虑异地仲裁或直接介入,而舆论、公众也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连续关注,让“真相碎片”更多、更真实地保存下来,让案情早一天水落石出,真相大白,这不仅关乎一条冤死的生命,更关乎整个社会的安全感,和一个地方、一些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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