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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2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4家企业43处网点
可办理家电“以旧换新”均享10%补贴 最高每台可补贴400元

  □记者 李可 赵玮

  实习生 吴珍

  

  晨报讯 9月25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我市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名单已确定,共有三家销售兼回收企业、一家专业回收企业取得家电以旧换新资格,另外,我市另有43家企业作为省内家电品牌总经销企业的网点参与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即日起,市民到回收、销售中标企业或网点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10%的优惠补贴。网点详细信息可登录市商务局网站查询(http://www.hbmbc.gov.cn/)。中标企业及网点将在店内显著位置统一悬挂“家电以旧换新指定店”标识。

  按照规定,“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包括五大类: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从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在中标企业及网点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将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准备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的市民,需将旧家电交售给中标的回收企业或网点,从回收企业或网点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凭证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并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

  个人购买享受补贴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享受补贴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可办理家电“以旧换新”

  均享10%补贴 最高每台可补贴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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