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郑州日报消息 25日,《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审。根据《条例(草案)》的规定,今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将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未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未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者初步设计前,应当取得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意见。
对违反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擅自确定或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和设计单位不按照审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