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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0 月 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带班下井”:良方更需有良医

  □毕晓哲

  

  10月7日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正式开始施行。针对此前个别煤矿以突击提拔“矿长助理”的方式应付相关规定的现象,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满朝旭专访时表示,对于通过任何方式替代矿领导下井代班的现象,都要严肃处理。(10月6日中广网)

  上述表态,让公众看到了国家安监部门大力查处不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决心,这样的坚定决心、这样的严肃处理类似问题的态度,或为今后遏止矿难提供了契机。

  然而,从本质上看,日前付诸实施的“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也仅仅是一个“药方”而已。“药方”是个好“药方”,理论上也可以让矿领导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尤其是这一制度将彻底将矿领导的自身安全和矿工们的生命安全“捆绑”在一起,“同生共死”的制度设计是会极大地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的。

  但是,落实制度良方尚需方方面面努力。一方面,药方再好也是“死”的,规定再严厉、处理再严肃,如果仅仅是个吓唬人的纸老虎,就不如干脆不规定;另一方面,目前落实规章和规定的环境并不算很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并不是什么夸张的总结,纵有“一万个政策”,官员可以想出“一万个对策”来,也并不是什么稀奇事。

  如何从根本上改变一些地方矿产开采的无序和矿山管理上的混乱态势,需要多措并举。“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最终效果如何、落实情况怎样,人们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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