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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收治的法律空白何时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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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0 月 1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精神病收治的法律空白何时补上

  ·公民发言·

  □谢昱航

  

  民间公益组织“精神病与社会观察”与深圳衡平机构发布《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称,我国现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巨大缺陷:大量无病或无须强制收治的人,被与之有利益冲突的人送往精神病院,被迫接受不该接受的治疗。(详见本报昨日11版)

  把没病的人强行当作精神病治疗,是对人权的严重侵害。被收治的人不但失去人身自由,而且肉体和精神都要遭受深度摧残。河南漯河农民徐林东因为上访,被乡政府送进精神病院,“治疗”中被强行捆绑、电击几十次。徐林东被关进精神病院4年后,其家属才通过其他村民知道他的下落。在迫害性的“精神病”强制送治中,有被政府机关强送的,也有被工作单位或亲属强送的,之间涉及打击报复、图谋财产等阴谋的也不在少数。

  学者认为,这种现象之所以发生,在于法律的缺位。公权部门、工作单位或其他组织,有没有权力将精神病人或疑似患有精神病的人送往精神病院?是不是需要征得病人本人或亲属的同意?法律现在尚没有相关规定。没有了法律的严格规定,而很多医院又唯利是图,只对付款人或送治人负责,或是唯行政命令是从,导致精神病送治乱象丛生。

  这样的法律空白何时才能补上?事实上,国际上在对精神病人送治上有很多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我们国家也有庞大的法律专家学者队伍。让人困惑的是,我们连一部规范精神病人送治的法律规定都迟迟出台不了!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样的法律出不来,公众有权问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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