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玮
晨报讯 “我在超市买的染发剂瓶口密封不严,把我的皮包还有包里的钱包等物品都染黑了。”10月10日,鹤山区的杨女士向记者反映。
杨女士告诉记者,她10日上午在鹤山区一家超市花17元买了一瓶染发剂,付完钱后将其装进包内。出了超时后她在街边一商贩处买了一些水果,拿钱包准备付钱时,却发现自己的粉色钱包和包内的其他物品都被染成了黑色。仔细查看后才发现是染发剂瓶口密封不严,被挤压泄漏造成的。
看着自己心爱的皮包和钱包被染得惨不忍睹,杨女士找到超市老板要求赔偿。然而超市老板却称,染发剂泄漏是因为杨女士没有合理放置,使其受挤压造成的,应由杨女士自己承担责任。作为经营者他们只对商品(染发剂)本身的质量承担三包责任,而包装质量问题不属产品“三包”范围,双方争执了半天没有结果。
记者帮杨女士将此事反映到了鹤山区消协,工作人员赶往现场对该“染发剂”进行检查,发现该“染发剂”的瓶盖是塑料瓶盖,手动旋转不能将其拧紧,密封性较差,容易泄漏,属于生产者的产品包装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而商品包装是商品的组成部分,经营者出售的商品价格包括商品本身的价格和包装的价格。购买过程中的拿用、挤压,属正常使用的范畴,消费者在正常购买、使用商品过程中,因包装容器的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经营者应予以赔偿。
经调解,该超市老板赔偿了杨女士50元,杨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线索提供:焦金鸿)
商品包装质量有问题
商家也应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