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洛阳市首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民间力量起草的法规——《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经十一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后开始实施。
此前,该条例于2008年10月15日经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2008年4月22日,洛阳市举行了“洛阳市公开招标起草法规草案开标仪式”,这是洛阳市通过社会力量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地方法规草案起草单位的第一次,对推动地方立法的民主化进程具有积极意义。在总共8家投标单位中,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高分中标。
2008年4月30日,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洛阳市教育局和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起草〈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合同书》。该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联合洛阳四大院校法学专家的起草委员会,制订了周密的工作计划。
条文起草稿通过律师网、洛阳晚报社网等网站和座谈会、调研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意见,经起草委员会最后讨论通过,作为正式稿,于2008年6月20日下午按时交付给委托单位,顺利完成起草任务。
此后,洛阳市法制局和市教育局将对草案代拟稿组织审查,做出评审结果后按立法程序报省、洛阳市立法机构审议。
(据《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