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淇河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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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钱的消费需要“领导带头”?
司机闯红灯
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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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1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司机闯红灯
须处罚


  没有电子眼,新区卫河路与华山路交叉口处的红绿灯简直形同虚设。司机擅闯红灯,市民经由此处无不提心吊胆。(详见本报3月6日《没有电子眼 司机胆很大》)

  难道是因为没有电子眼才致使司机擅自闯红灯吗?笔者认为,这只是一个表面现象,深层的原因是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处罚力度不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生活在社会当中,我们受到很多规则的约束,交通红绿灯的设置的目的也同样,是为让司机和行人意识到有个交通规则在约束大家,从而自觉遵守这种交通安全规则,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当红绿灯没有设置电子眼时,不少司机就知道他们闯了红灯也会逃过处罚。

  笔者认为,司机的侥幸心理着实可怕,因为,如果司机闯红灯“失手”,就会酿下事故。

  解决这种问题,对司机批评教育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交管部门须加强监督,惩罚惩戒措施须落实到位,对屡次闯红灯的司机应给予严重处罚,以使红绿灯能真正起到作用。

  如果交管部门能在这方面做好并做到位,那么,红绿灯会让司机产生敬畏之感,即使没有电子眼的“保驾护航”,司机也不敢擅自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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