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病家有充分的知情权,医疗机构在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前,应当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项目、条件、方式、灵敏度和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并取得签字同意。记者3月8日从上海市卫生局获悉,由卫生部颁布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目前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
(尚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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