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9名校长因乱收费受处分
新华社沈阳3月16日电(记者 陈梦阳 王莹)辽宁省纪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16日联合通报了辽宁2008年以来14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9名校长、副校长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
其中较典型的案件有:鞍山市第三中学违规招收借读生69名收费借读费60.2万元。给予校长沈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灯塔市西马峰中心学校违规参与商业保险业务等乱收费21.1万元。给予校长翟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民市公主屯学校教师杨某组织学生在住宅楼有偿补课。给予杨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取消其三年评优晋级资格,调离教学岗位;给予校长鄢某行政警告处分。
黑山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唐某要求饶阳河中心校等16所学校8434名学生统一征订该校印刷厂(集体企业、个人承包)印制的校本教材收费5.1万元。给予唐某党内警告处分。
辽宁省政府纠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一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高中违规招生收取借读费、学校特别是高校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学校和教师特别是名校教师违规补课高收费、强行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