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3月19日专电(记者 朱薇)重庆某重点中学老师张华敏在小区内散步时,一只重达40多公斤的藏獒突然从一九楼住户的阳台上跳下,将她砸倒在地。张华敏至今胸部以下仍没有任何知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藏獒主人赔偿伤者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95万余元。
2008年8月,九龙坡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事故造成张华敏一级伤残,判决由藏獒主人晏先生夫妇赔偿各项费用共计71万多元。一审宣判后双方都不服,双双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后,受害人张华敏坚持一审时提出的请求,要求对方赔偿153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30万元。而藏獒主人晏先生夫妇却坚称自己是下岗职工,连现在居住的房屋都是别人无偿赠予,没有经济能力担负巨额赔偿,但法院冻结的晏家夫妇房产价值近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