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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2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亿霖”非法传销案一审判决

牛爱民 李京华

  主犯获刑15年、并处罚金3亿零34万元

  据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记者 牛爱民 李京华)涉案金额16.8亿元的“亿霖”非法传销案23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39岁的主犯赵鹏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零34万元。

  2004年初,赵鹏运在服刑期间就与屠晓斌、赵代红等人合谋,待出狱后重新以传销方式销售林地获利。同年4月,赵鹏运刑满获释后,注册成立了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北京亿霖木业有限公司、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贵州、辽宁、重庆等系列公司(以下统称亿霖集团),从事所谓“合作托管造林”经营活动。赵鹏运等人伪造了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与中国质量与品牌杂志社颁发的所谓“群众满意荣誉证书”,以骗取购林人的信任。

  自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赵鹏运、屠晓斌等25人,以亿霖集团为依托,开展传销活动,在北京、内蒙古、辽宁等11个省、市、自治区的45个县、市、区,累计签订1082份共计967413.86亩林地的购置合同。同期,亿霖集团以传销手段累计销售422802.1亩林地,净销售额16.8亿余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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