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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4 月 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新规施行
“天价”滞纳金不会再现

 邓少华 实习生 卢鑫

  晨报讯(记者 邓少华 实习生 卢鑫)由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今日起开始施行。今后,类似“天价”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等问题将不会再出现。

  2004年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违法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因《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个别机动车主因未及时缴纳罚款,最后导致滞纳金的额度大大超过了罚款数额。据市交巡警支队统计,截止到3月31日,全市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超过5000元的当事人高达数百人,个别当事人的罚款滞纳金还超过了10000元。

  据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赵峰介绍,此次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下称《程序规定》)明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之前的“天价”滞纳金罚款单将不再生效,改为按照新规进行处理。拒不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将由法院强制执行。

  《程序规定》要求,交警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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