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改生产日期
商家赔偿
又挨罚
晨报讯(记者 邓少华实习生 卢鑫)2007年出厂的奶粉,商家用绿色标识覆盖后,又换上2009年的生产标志。不料两箱滞销奶粉刚出手,就被消费者发现破绽。3月31日,这位“聪明”的商户被工商部门处以双倍罚款,同时又因欺诈行为被立案查处。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后,当年9月14日前生产的奶粉让不少用户心存顾忌。浚县商户王某库存的某品牌奶粉,虽然有三聚氰胺及16项指标的合格证明,但还是成了滞销货。因这批奶粉的保质期到今年6月份,降价促销不见转机后,王某将奶粉封口处的钢印生产日期熨烫压平,覆盖上绿色标志,并在包装袋中部打上“09年1月1日”的字样。这样一来滞销奶粉很快就有了销路。可好景不长,一位消费者无意间将包装袋上的绿色标志撕开后,发现了此秘密。
3月26日,接到消费者的举报后,浚县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展开了调查。经查,该批奶粉符合销售条件,但商户更改生产日期误导消费,已构成欺诈行为。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商户王某及时召回这批奶粉。31日,赔偿了消费者陈某双倍购货款及手机话费、误工费共计500元。
(线索提供:李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