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4月1日电(程红根 张胜利)虽是掏钱买来的树木,但如不经批准,擅自砍伐,数量较大,就会构成滥伐林木罪。河南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日前依法审结一起特殊的滥伐林木犯罪案件:新郑市4名农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自己购买的20棵树木砍伐了19棵,被法院依法判刑并处罚金。
2008年11月3日,新郑市龙王乡农民郑治勇和同乡农民郑新全、李胜奇、李胜超等4人以13000元的价格合伙购买了郑州市中原区郑湾村村民郑某所有的位于郑湾桥头东侧路南的桐树20棵。同年11月3日至4日,郑治勇等4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购买的20棵桐树伐掉19棵。当他们准备砍伐最后1棵桐树时,被郑州市森林公安分局当场抓获。经林业技术鉴定书认定,被伐林木总蓄积量为13.9406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治勇四村民以转卖牟利为目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鉴于李胜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四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对四被告人分别予以从轻处罚。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郑治勇、郑新全、李胜奇拘役5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李胜超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