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由经营者承担
晨报讯(见习记者 李潇潇)“我家的床垫买了才一个多月,就出现了凹陷这种质量问题,现在产品还在‘三包’期内,我想退货,可商家非要我自己出运输费,这钱该我出吗?”4月1日,淇滨区大赉店镇的刘胜才先生向记者反映。
2月19日,刘先生在山城区长风路一家具商城买了一张600元的1.8米×2.0米的双人床垫。3月27日晚上,刘先生睡觉时发现,每到翻身时,床垫会发出“咯吱”的响声。仔细检查后,刘先生发现床垫中间有一点凹陷,第二天他赶紧联系了经销商。
3月29日下午,商家派来的维修员在检查后说,可能是床垫里的弹簧断了。由于床垫尚在“三包”期内,刘先生便要求退货。商家同意退货,但要刘先生交100元运输费。刘先生认为运输费不应由自己出,双方最终也未能达成协议。
商家严老板表示,退货可以,但商品返还厂家时的运输费与商品是否在“三包”期无关,刘先生应该自己承担。
就此,记者采访了某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等合理费用。
刘先生表示,如果协商不成,他将向工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