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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4 月 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监会新规扫时效“盲区”
交强险保单购买当天生效

  今后,投保人购买交强险可享受“即时生效”政策,保监会4月1日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险公司表示,这个政策是为了避免出现消费者购车并上保险后,首日出险却不能获得理赔的情况。

  保监会在通知中表示,交强险自实施以来,对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保监会表示,这一通知就是为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有效保障,更好地发挥交强险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作用。

  通知指出,各公司可在交强险承保工作中采取以下适当方式,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一是在保单中“特别约定”栏中,就保险期间作特别说明,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二是公司系统能够支持打印体覆盖印刷体的,出单时在保单中打印“保险期间自×年×月×日×时……”覆盖原“保险期间自×年×月×日零时起……”字样,明确写明保险期间起止的具体时点。

  大地保险北京分公司客服部总经理张雪松告诉记者,消费者拿到保单就应该生效,保监会的新规非常有必要。新车上完保险开回家,也有可能出现交通事故,所以这个新规定更能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保监会也要求,各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加强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采取适当方式明确保险期间起止时点,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王雪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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