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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获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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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4 月 1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货币出资“零缴付” 经营场所“零成本” 有关管理“零收费”
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获扶持

 邓少华 实习生 卢鑫 通讯员 刘爱琴

  晨报讯(记者 邓少华 实习生 卢鑫 通讯员 刘爱琴)从昨天起,凡符合条件的我市高校毕业生从事经营项目时,可享受货币出资“零缴付”、经营场所“零成本”、有关管理“零收费”等一系列优待和优惠。

  4月9日,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支持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规定,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100%,也就是货币出资“零缴付”。创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个体工商业,无最低出资数额限制,出资方式由高校毕业生自主决定。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等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以及机动车运输(含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个体演出、个体演出经纪等采用流动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可登记为经营者的联系地址,也就是经营场所“零成本”。另外,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各类企业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还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实行试营业制度,免费核发有效期为12个月的临时营业执照。在试营业期间,免收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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