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4月9日电(记者 刘丹)为归还赌债,两名银行员工指示他人将贼手伸向银行客户资金,侵占资金共计3000余万元人民币。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主犯徐剑华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另一主犯李贞颖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现年31岁的徐剑华,大学文化程度,案发前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长征支行工作。工作期间,徐剑华与在同一银行普陀支行营业部担任主办会计的李贞颖结识。2005年3月,两人因赌博欠下债务,于是经商议决定利用新员工陈某、范某担任支行操作员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支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