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鹤壁新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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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4 月 1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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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房产过户须鉴定

  韩先生4月14日来电:他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房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所购房屋进行房屋鉴定,他对此无法理解。

  市房管局住宅科答复:为了保障购房群众的居住安全,根据建设部关于《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和《鹤壁市危险房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下3种房屋须进行安全鉴定,分别是:使用期满50年的钢混和钢结构的房屋;使用期满40年的砖混结构房屋;使用期满30年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房屋;使用期满10年的简易结构房屋。

  晨报记者 邓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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