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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4 月 1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尝试量刑答辩
审理死刑案件


  我省

  尝试量刑答辩

  审理死刑案件

  

  据新华社郑州4月15日电(程红根 刘改华)省高级法院刑三庭14日出台相关办法,首次在死刑案件的审理中尝试量刑答辩制度,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作为对被告人是否判处死刑的重要参考。

  省高级法院刑三庭庭长程慎生介绍,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对被告人的量刑问题是否在法庭上进行辩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省高级法院刑三庭所尝试的“量刑答辩”,是指在死刑二审案件庭审过程中控方、辩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就其建议或请求的对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具体刑期或刑期范围进行辩论的一项诉讼活动。今后,刑三庭开庭审理的全部死刑二审案件,除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存在较大争议的以外,原则上均应进行量刑答辩。

  程慎生说,量刑答辩在法庭辩论阶段进行。控辩双方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定性辩论后,进入量刑辩论环节。在辩论过程中,控辩双方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也可以放弃量刑建议或请求权,亦可以对原提出的量刑建议或请求在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修正,但最多不得超过二次。

  程慎生表示,对于控辩双方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在辩论时提出的量刑建议和请求,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参考,合议庭在评议时将予以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被告人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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