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和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促进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2009缴费年度(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缴费工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参加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09年4月16日~6月10日
三、申报地点
(一)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申报,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到医疗保险处进行申报。
(二)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居住地分别在山城区(小庄菜市场西南角)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服务大厅、新区劳动保障服务大厅(黎阳路中段)就业服务处进行申报。
四、申报携带材料
(一)单位申报时应携带2008年工资申报表及U盘、应付工资明细账、财务总账、工资凭证、全部职工花名册。
(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时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参保登记表、缴费存折、历次缴费凭据。
五、相关责任
凡不按要求申报缴费工资的单位、个人或逾期未申报缴费工资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列》规定,对该单位或个人2009缴费年度缴费工资予以确定。
鹤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