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交通安全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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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不挪车将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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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4 月 1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解读《鹤壁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轻微事故不挪车将罚200元

  为保障我市道路安全有序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堵塞,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依法、公正、快速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规范我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促使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4月7日,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制定《鹤壁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今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适用于本办法。4月13日,记者就本办法实施的相关细节内容采访了市交巡警支队法制科民警孔令潮。

  记者:《办法》所称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怎样确定?

  孔令潮(以下称孔):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发生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且无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

  记者:《办法》规定,当剐蹭、追尾等轻微事故发生后,司机应立即挪车。否则,因此造成拥堵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轻微事故符合哪些条件需立即挪车?

  孔: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事故,并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机动车两方之间发生轻微事故不涉及第三方,而且机动车能够驾驶行驶的需立即挪车。

  记者:挪车后车主应该如何理赔呢?

  孔:当事人应在事故现场相互查验对方驾驶证及交强险凭证,符合即行撤离现场要求的,应当将车辆迅速移至附近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当事人将车辆撤离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

  记者:哪些交通事故不适用此办法处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孔:有8种情况不适用新规: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记者:当事人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什么规则?

  孔: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根据其在交通事故中的形态特征和所起作用,分为主动型、被动型、缺失型三类。主动型行为是与对方临近时突然改变运动状态,或者主动逼近对方,造成对方难以避让的严重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以上作用;被动型行为是处于持续稳定运动或者静止状态,对方能够采取措施避让的一般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或者不起作用;但是静止状态的被动型行为难以被对方及时发现的,起主要以上作用;缺失型行为是不具有安全驾驶能力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过错行为。缺失型行为对于应当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起主要以上作用;难以避免的,起次要作用或者不起作用。

  记者: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否适用调解?

  孔: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现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记者:有哪些情形不适用调解?

  孔:有四种情形不适用于调解,交警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第一种情形是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警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第二种情形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第三种情形是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第四种情形是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记者:如果事故责任人撤离事故现场或驶向“理赔中心”的过程中,为逃脱责任而故意逃离的,该如何处理?

  孔:此情形按交通肇事逃逸论处。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记者:《办法》实施后,有市民担心可能会有不法分子进行骗保。遇到这种情形该如何处理?

  孔:交警部门会向保险经办单位提供车辆录像、车辆的专业痕迹鉴定。对于极可疑的车辆,交管部门还将出动事故专家配合调查,绝不给骗保分子可乘之机。对当事人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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